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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1案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
二、 本(110)年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請依上開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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