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先生秉持回饋社會的心意,為獎勵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認真學業,鼓勵學子日後能奉獻國家社會,設立此獎助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二) 國民中學(含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四)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三、每學年度錄取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小學五十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一)國民中學五十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二)高中職五十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 包括空專、進修學校、
產學合作班等)
(三)大專院校五十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
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
實習生、再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四、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106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
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
本1份。
(五)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法取得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
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五)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寶島時代村粉絲團
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twtimes/
(六) 獎學金申請資料請寄至寶島時代村 葉先生 收
(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039號;聯絡電話︰049-2319138)。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申請期間:2018/09/03~2018/10/01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
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
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
獎學金經費,由本公司預備金相關預算支應。
九、申請本獎學金者,經本公司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發放作業預計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先生秉持回饋社會的心意,為獎勵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認真學業,鼓勵學子日後能奉獻國家社會,設立此獎助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 國民小學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二) 國民中學(含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四)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三、每學年度錄取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小學五十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一)國民中學五十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二)高中職五十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 包括空專、進修學校、
產學合作班等)
(三)大專院校五十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
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
實習生、再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四、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106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
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
本1份。
(五)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法取得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
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五)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寶島時代村粉絲團
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twtimes/
(六) 獎學金申請資料請寄至寶島時代村 葉先生 收
(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039號;聯絡電話︰049-2319138)。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申請期間:2018/09/03~2018/10/01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
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
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
獎學金經費,由本公司預備金相關預算支應。
九、申請本獎學金者,經本公司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發放作業預計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