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國外(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相關作業規定暨流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年7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70844號函辦理。
二、 旨案作業規定係按國教署辦理放寬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之政策方向,為簡化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經參酌國教署所頒作業參考例示,制定「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作業規定」暨流程。
三、 高中學歷請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亦即其教育階段各學期成績單或畢(修)業證書,均須經駐外館處驗證(若為外文需翻譯成中文並經譯文認證)。
四、 檢送「南投縣政府辦理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之作業規定、申請流程、申請表,以及切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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