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類似教材後請務必把握7日無條件退貨期限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倘未於7日內以書面解約或退還業者商品,即不可依上開規定解除契約,此時可視業者提供之教材產品是否有重大瑕疵或欠缺業者保證之品質,如有上揭情事,方能依民法部完全給付或瑕疵擔保責任之相關規定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