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即日生效。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新增
56 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
57 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