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年滿五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以後至101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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